提醒注意!預購房屋眉角多 理性思考不可少

發佈時間: 2019-01-09 09: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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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yGoNews方暮晨 時間:2019-01-08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所謂預售屋,就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物,簡單說就是您想要買的房子尚未開始建造或是仍在建造中。所以當您要購買預售屋時,通常是到建築業或代銷業者設立的接待中心,聽取銷售人員的解說,了解物件的環境、外觀、隔局、配置及建材設備等,再參考現場提供的平面圖、樣品屋或廣告來做決定,預售屋的特性,就是無法當場看到實際成屋的樣子。 層層風險心頭繞 分憂解惑誰能靠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預售房屋從簽約、付款到交屋的過程中,購買者要承擔相當的風險,例如:可能預售屋在建造期間遇到景氣衰退或滯銷,發生建商財務調度有困難而影響交屋,或交屋後發現施工品質不佳,坪數有誤差,廚具衛浴等裝潢設備與預期的不同,甚至有偷工減料的情形。就因為預售屋沒有實體,真正能保障「未來」房子的只有那1份「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因此,為避免資訊不對稱,內政部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業者訂定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侵害消費者的權益。 契約逐條詳看清 魔鬼細節莫輕心 建商提供之預售屋買賣契約內容應包括內政部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每條、點次之順序,得自由調整,只要文意相同,未影響消費者權益即可,不須逐字逐句相同,且不得記載事項不應列入契約內容。至於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效力,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違反公告事項者,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例如:不得記載事項,若仍為記載者,即屬無效。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從簽約前的契約審閱權到有關貸款約定、貸款撥付、地價稅、房屋稅、稅費負擔之約定、房屋完工如何交屋、產權糾紛之處理及違約之處罰等事項均有詳細規定,地政局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整理重點項目及內容如附表。 地政局提醒消費者,不要輕易被包裝成一般住宅銷售之工業區建案(即所謂工業住宅),二次施工的「挑高夾層」、「陽台外推」,或宣稱有空中花園、游泳池、娛樂設施等銷售手法所誤導,或因衝動而購買。購買前,消費者可以從建造執照等相關資料,核對銷售內容與土地使用分區、建物用途等是否相符,簽訂任何定型化契約前,請務必參考內政部所發布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出處網址:https://ppt.cc/fBh4xx